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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抓紧《老年法》配套立法工作 确保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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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14: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讯 记者张海宁报道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民政法制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从地方层面看,有立法权的地方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大、政府在加快制定已经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的同时,抓紧制定《老年法》等已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配套立法工作,避免因配套立法滞后而影响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9件法律为核心、以25件行政法规和370多件地方性法规为主干、以44件部门规章和540多件地方政府规章为基础、以一大批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为补充的民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民政工作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涉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是民政法制法规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国家层面、部门规章层面以及地方层面都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就国家层面而言,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老年法》;部门规章方面,民政部制定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简称两个《办法》)。就各地而言,在这方面的尝试更加具体,比如北京市2009年出台了《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11年,江苏省人大颁布《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化下来;2011年,《湖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纳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调研项目;安徽省以编制全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为龙头,编制了老龄事业、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10件专项规划。
      
       新修订的《老年法》和两个《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此,民政部将贯彻《老年法》,抓好两个《办法》的实施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纳入贯彻《老年法》的总体安排,广泛宣传,让全社会尤其是各级党政领导、民政部门的负责人、养老机构的负责人知晓相关政策。与此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层次地向民政系统、养老机构进行培训和解读;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的操作细则或具体办法;加强与工商、编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公开受理许可申请的必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和程序实施许可,区别养老地产与养老机构,切实把好养老机构准入关;要加强对养老机构依法登记后的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养老机构规范服务内容、强化内部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据悉,今年,民政部要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社会救助法》和《慈善事业法》,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制定《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明、后两年,民政部将抓紧研究起草《退休军官安置条例》等立法项目,并适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在部门规章方面,将制定《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等。
                                

发表于 2014-5-31 21: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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