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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3-5-30 11:14| 发布者: txxin| 查看: 13640| 评论: 7|原作者: heygirl

摘要: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和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函〔2009〕166号)、《关于印发〈带病回乡 ...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7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和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函〔2009〕166号)、《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民函〔2011〕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等相关文件的新要求、新规定,现重新制订《浙江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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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笑笑 2014-4-12 16:50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引用 阳光下的爱 2014-4-12 16:50
支持楼主,拥护楼主,楼主英明呀!!!
引用 felkhub88 2014-4-18 05:41
写的真的很不错
引用 猎户 2014-4-23 11:48
写的真的很不错
引用 家园 2014-4-28 08:49
有道理。。。
引用 iyqehs41 2014-5-1 03:24
学习了,不错,讲的太有道理了
引用 孝敬爸妈 2015-2-12 02:32
沙发!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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