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年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100元。
这是浙江自2010年开始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三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09年9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制度实施4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2013 年1—11月,全省新增首次参保人数61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5万人,参保率为96.9%,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76万人。(来源:浙江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