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优良传统,发现并宣传孝亲敬老典型,进一步树立感恩意识,促进家庭和谐、代际和谐、社会和谐,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市老龄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丽水十大孝贤”评选活动。 凡丽水市的公民(含暂住一年以上人群),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此次评选:一是遵纪守法,本人及家庭成员无治安或刑事处罚,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道德情操高尚,以实际行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二是孝敬父母、长辈,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孝贤事迹感人至深,事迹感人,群众口碑好;三是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被传为佳话;四是积极参加社会敬老、养老、助老公益活动,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五是在为老人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受到服务对象、单位和公众的一致好评。 此次评选活动面向基层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择优评选。目前,评选活动已经启动。凡具备条件的个人,均可向所在的县(市、区)老龄办或所在单位自荐;广大群众也可向所在的县(市、区)老龄办或单位推荐身边具备条件的对象。各单位在个人自荐、群众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初审,择优向所在地老龄办推荐,各县(市、区)老龄办审定后统一报评选活动办公室。 整个活动分五个阶段进行:8月15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完成参选对象的推荐工作;8月15日至31日,为初评阶段,将对各县(市、区)推荐上来的名单进行初评,从中确定20名作为候选对象;9月1日至15日,为公示及投票阶段,20名候选对象及其事迹将在《丽水日报》、丽水老龄网公示,开通报纸、网络投票渠道,接受公众投票;9月16日至30日,为终评阶段,主办单位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评选活动委员会,对20名候选对象进行评选,经综合报纸及网络投票情况,最终评选出10名“丽水孝贤”,10名“丽水孝贤”提名奖;10月份,在我市第十二届老年文化艺术周期间,将对评选的首届“丽水十大孝贤”进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