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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关于印发定海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3-5-30 10:32| 发布者: txxin| 查看: 1055| 评论: 12|原作者: 那只小小鸟

摘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定海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定海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为推进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定海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定海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民福〔2012〕81号)和舟山市民政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舟民福〔201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低收入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养老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按照《舟山市养老服务事业“十二五规划》和《定海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在对养老服务需求进行客观、真实评估基础上,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要从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以社区和养老机构为依托,构建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网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要求,规范管理,逐步完善。
 
     三、补贴对象的条件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城乡困难老年居民。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分为三类:
 一类补贴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60周岁以上;
 
     (二)低保对象;
 
     (三)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而需他人帮助,或因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重度依赖者。
 
     二类补贴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70周岁以上;
 
     (二)独居、空巢老人;
 
     (三)非失能、非失智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残疾人、特困职工、享受国家定补得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
 
     三类补贴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70周岁以上;
 
     (二)独居、空巢老人;
 
     (三)因进食、穿衣、个人卫生、如厕、移动等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而需他人帮助,因丧失或部分丧失认知能力日常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确定为重度或轻度依赖者且为低收入家庭中的老人。
 
     四、补贴对象的确定
 
     (一)申请。申请养老服务补贴,可由本人或家属(也可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填写《定海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根据对象类别提交相对应的材料:
 
     1、户口本;
 
     2、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残疾人、特困职工、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等证明材料;
 
     3、失能、失智或半失能、半失智的证明材料和家庭人均收入证明。
 
     (二)初审。社区(村)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小组上门对申请对象的身份信息、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居住状况等进行初审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对象应及时报请乡镇(街道)审核。
 
     (三)审核。乡镇(街道)在接到社区(村)初审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后的材料报区民政局核准。
 
     (四)核准。区民政部门负责复核,有关组织或个人家庭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同时,区民政部门在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齐全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予以核准的,从核准当月起发给养老服务补贴;不予核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死亡的,社区(村)或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区民政部门核准后,在下个月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五、补贴标准
 
     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
 
     一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标准按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全额享受,其低保金计入养老服务补贴,不再另行发放;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其低保金不计入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贴标准的40%执行。
 
     已经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老人,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二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按照一类补贴对象中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的50%执行。
 
     三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按照一类补贴对象中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的25%执行。
 
     六、补贴方式
 
     养老服务补贴通过向补贴对象提供服务的方式实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与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或组织签订购买服务的协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乡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按补贴标准向养老机构购买服务,由后者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对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补贴对象,乡镇社会养老服务中心按补贴标准向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组织)或志愿者购买服务,由后者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城区街道补贴对象统一由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向相关服务企业(组织)购买服务,由后者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城区街道具体负责补贴对象的核定评估,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的选择落实,负责完成补贴对象与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签订协议。
 
     七、服务标准及要求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应当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敬老院、福利院或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要求需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有空余床位的属地公办养老机构应优先安排。
 
     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应符合相关的服务标准;为补贴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其管理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执行《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837-2011)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规范》(定海区地方标准DB330902/T 1-201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签订购买养老服务协议时,应对相关养老机构、服务企业或组织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排除。在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后,应对相关养老机构、服务企业或组织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测评,对年度服务满意度达不到85%的,停止续签购买服务协议。
 
     八、资金保障
 
     养老服务补贴及开展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所需经费由区、乡镇(街道)按规定比例承担,列入财政预算。
 
     九、资金管理与使用
 
     区民政部、老龄部门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规范》(定海区地方标准DB330902/T1-2011)两年一次对相关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或组织进行考核,每年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的实际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老年人的满意度等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会同区财政部门拨付相应经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金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各养老机构、服务企业或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分配机制,统筹管理和使用经费,充分调动和发挥服务人员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十、监督管理
 
     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基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报送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确定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上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同时加强对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使用的管理,并用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将定期组织对各地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因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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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bflpeb46 2013-5-31 09:30
写的真的很不错
引用 qweozh22 2013-6-9 00:20
帮帮顶顶!!
引用 qqqdoc64 2013-6-14 09:49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引用 cqzacs52 2013-6-18 03:26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引用 uevwte04 2014-4-16 18:54
顶不错 支持下
引用 loveyou 2014-4-21 19:08
过来看看的
引用 孝子心 2014-8-20 06:09
没看完~~~~~~ 先顶,好同志
引用 dqqemg57 2014-10-12 00:56
路过,支持一下啦
引用 nuefgw88 2014-11-28 22:08
有道理。。。
引用 一湾浅水 2015-1-9 00:38
前排支持下
引用 uletnw11 2015-1-25 05:00
我是来刷分的,嘿嘿
引用 猎户 2015-2-5 03:30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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