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ygirl 发表于 2013-5-30 11:12:10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三、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个省(直辖市)按50%补助。具体发放由民政部门负责。

  四、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对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各地要加大救助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bbripb29 发表于 2014-4-12 20:40:57

有竞争才有进步嘛

为爱 发表于 2014-4-18 12:40:03

前排支持下

大大梦想 发表于 2014-4-23 22:41:01

这是什么东东啊

uletnw11 发表于 2014-4-28 13:18:34

前排支持下

ihtgmu96 发表于 2014-5-1 03:54:53

我抢、我抢、我抢沙发~

txxin 发表于 2014-5-16 12:26:29

过来看看的

cqzacs52 发表于 2015-1-5 10:45:07

过来看看的

gtvgok23 发表于 2015-1-30 19:06:17

我是个凑数的。。。

zlyfwu63 发表于 2015-3-19 22:13:51

帮帮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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